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609,524,327.26元,公司法定公积金计提比例已超过总股本50%,可以不再计提,余下未分配利润为9,609,524,327.2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7,918,678,752.33元,扣除已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利1,418,695,812.4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109,507,267.14元,总股本为2,073,211,424股。
3、公司始终秉持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自上市以来坚持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回馈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资金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现有总股本2,073,211,42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114,863股后的股本2,047,096,5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8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210,864,285.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若本次预案披露之日起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4、2024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为517,785,847.21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综上,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2,728,650,133.09元人民币,该总额预计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72%。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210,864,285.88 | 1,418,695,812.45 | 325,315,305.7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036,278,921.36 | 9,439,561,800.25 | 3,593,446,514.09 |
研发投入(元) | 3,163,519,949.94 | 2,447,389,317.47 | 1,692,156,198.42 |
营业收入(元) | 77,856,966,964.63 | 72,250,674,939.46 | 40,257,239,155.34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8,346,106,408.53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6,109,507,267.1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3,954,875,404.0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8,023,095,745.2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3,954,875,404.0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 7,303,065,465.83 |
投入总额(元)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3.84%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954,875,404.0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资金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