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翔金泰”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智翔金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88元,共募集资金3,472,838,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401,425.54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6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 45,000.00 | 40,631.32 | 33,601.50 |
2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150,000.00 | 149,963.60 | 124,017.69 |
3 |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 123,178.10 | 123,178.10 | 101,866.48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4,226.98 | 84,226.98 | 69,654.47 |
合计 | 402,405.08 | 398,000.00 | 329,140.14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3,863.5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2,156.3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王永杰、刘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