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509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
2025-临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55,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1,2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6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其中: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申
请不超过
亿元和新疆银行申请不超过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已提供担保
2.5亿元,在新疆银行已提供担保
亿元(上述均含本次担保)。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北京银行和新疆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5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小区北一东路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资本:
1,741,378,100元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等。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5,702,667.95 | 8,462,049.37 |
负债总额 | 4,056,822.02 | 6,254,782.19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645,845.93 | 2,207,267.19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3,506,078.25 | 3,527,279.93 |
净利润 | 46,749.75 | 39,941.51 |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天富集团2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就天富集团3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与新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叁亿元整(¥300,000,000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25,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主债权金额:
2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30,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主债权金额:
3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31,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
月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4.7089%;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39,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
月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2608%;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
月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0261%;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56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
月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5.4220%。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