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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在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易茜,女,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广东金融学院教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序号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12024年1月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3、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的议案;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6.0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6.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6.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6.04、回购期限、起止日期;6.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6.06、本次回购的价格;6.07、回购的资金来源;6.0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6.0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6.10、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的情况说明;6.11、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6.12、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6.13、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6.14、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6.15、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7、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22024年2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1、关于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32024年3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1、关于提名石安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收购关联方“三供一业”供电和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01、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3.7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02、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不超过5亿元同意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03、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04、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办理不超过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03、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04、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办理不超过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4年3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1、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的议案。同意
52024年4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年度特别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15、关于公司支付2023年审计费用的议案;16、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7、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8、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19、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1、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2、关于公司向农发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23、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24、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4.01、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4.02、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信托办理不超过3亿元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62024年第七届董事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同意

4月26日

4月26日会第五十次会议《高压供用电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4年5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6、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
82024年6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92024年6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全资子公司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议案;2、关于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4、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102024年8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6、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7、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01、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02、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03、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04、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航租赁办理不超过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112024年8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ESG报告》的议案。同意
122024年10月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2、关于投资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3、关于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4、关于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议案;6、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132024年10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142024年11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收购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供水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152024年12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关于收购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0.5GW光伏项目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01、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02、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申请不超过3.3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03、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渤海信托办理不超过6亿元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162024年12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2、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8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8次;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1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16次,共计审议通过议案79项,其中同意7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共计发表独立意见17项;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分别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投资决策委员会和1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审核意见39项。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运作,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履行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足够的资料,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谨慎进行事前审查,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去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的建设情况。在平时工作中,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报告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分别对“关于收购关联方“三供一业”供电和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对“关于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对“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对“关于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收购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供水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对“关于收购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0.5GW光伏项目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查了解。在2024年1月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8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4年3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同意关于收购关联方“三供一业”供电和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关于收购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供水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所属145、146团场供热、供水项目相关资产。2024年12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关于收购关联方天富集团所属

0.5GW光伏项目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同意关于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中新建电力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五个公司,新成立的五家项目公司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为:天富能源持股均为55%,注册资本共计8.19亿元;中新建电力集团持股均为45%,注册资本共计6.70亿元;2024年度同意新增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发生额共计36.40亿元等关联交易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2023年12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考虑到未来将控股股东持有其他非上市电力相关资产注入公司,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盈利能力指标受到摊薄,不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本次变更后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审计人员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改选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由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名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孔伟先生、张廷君先生、杨宝起先生、代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易茜女士、米文莉女士、石安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成员;经公司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名张钧先生、丁小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婧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上述3人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

经审阅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目前公司以火力发电为主,现有光伏电站均按火电机组折旧年限15年执行,随着公司向绿色能源转型,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新能源发电技术不断进步,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及运行维护水平稳步提高,设备寿命得以延长。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从固定资产持有目的、管理方式出发,参照同行业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

十五条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将光伏发电设备重新划分类别,折旧年限由15年调整为20年,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公司参照同行业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九)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与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五个项目公司,用于光伏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五家公司均由天富能源控股,持股比例均为55%,注册资本共计8.19亿元,中新建电力集团持股均为45%,注册资本共计6.70亿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与中新建电力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用于建设中新建电力石和4.6GW(一期2.6GW-B区1.3GW)光伏发电项目,注册资金共计18,000万元,其中:天富能源出资9,000万元,持股比例50%,中新建电力集团出资7,200万元,持股比例40%,中能建湖南设计院出资1,800万元,持股比例10%。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公司

拟采取现金出资的方式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万千瓦深度调峰发电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2.02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天富能源100%持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与新疆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建设运营草湖项目区5.4MW分布式光伏项目,新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其中:天富能源出资204万元,持股比例51%,昆仑投资出资196万元,持股比例49%。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及3家央企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开展光伏备案建设工作,天富能源认缴出资3.98亿元,持股比例39.80%,通过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中新建电力集团将其26%的股东表决权和董事提名权委托天富能源行使,实现天富能源对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以及合并财务报表。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上述对外投资建设光伏及火电项目并设立新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作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报告期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各方面运作规范,在总体上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现场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原则,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在现场工作期间,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对公司管理、运营、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易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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