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天富能源公司章程》、《天富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天富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易茜女士、米文莉女士、石安琴女士3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米文莉女士担任。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米文莉,女,中国国籍,九三社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宁夏川肃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宁夏如是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易茜,女,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广东金融学院教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石安琴,女,中国国籍,汉族,二级执业律师。现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事务专家库成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各项议题,发表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具体如下: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天职国际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2024年
月
日,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表决提议、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职国际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天职国际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天职国际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天职国际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质,很好的履行《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司有关领导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
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未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发布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全面、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天富能源公司章程》、《天富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天富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签字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米文莉
易茜
石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