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情况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徐茹婧女士、谌灿霞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赵孟哲先生
3、监事会主席:徐茹婧女士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名称 | 决议情况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3月26日 | 1、《关于增加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15日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年6月19日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4、《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5、《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年)>的议案》
4、《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4年6月28日 | 1、《关于2024年度新增担保计划的议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13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5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9月18日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9月20日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
二、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列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14次,均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股东大会6次,监事会全体成员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很好地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并认为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后,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
5、公司对外担保、股份回购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郑州空港科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担保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全资子公司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博润”)申请,公司2024年计划为科锐博润银行综合授信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总额为1,000万元。全体监事一致赞成,无其他人员发言。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股份回购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
6、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内幕交易受到监管部门查处的情形。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