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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被司法拍卖的2,6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已完成过户。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74,949,421股下降至72,289,4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7.00%下降至16.40%。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2025年4月25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得知,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被司法拍卖的2,6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已完成过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5日10时至2025年4月16日10时(延时除外),江苏省无锡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1,280万股(266万股+1014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其中佟亮竞得2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根据无锡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2执21号之二),公司发布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显示,上述被司法拍卖的2,66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74,949,421股下降至72,289,4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7.00%下降至16.40%。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74,949,421股下降至72,289,4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7.00%下降至16.4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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