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解释第18号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三)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