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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嵘控股: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王晋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晋勇

本人作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本人履历

本人王晋勇,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处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起至2023年4月,先后在西部证券(002673)、精功科技(002006)、利亚德(300296)、吉大正元(003029)等公司任独立董事;现任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泰豪科技 (600590)独立董事;2019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独董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 (次)
事会次数(次)参加(次)(次)
73400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我均全部出席会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出席 1 次(现场方式)。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向我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等各方面的情况,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预计2024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的需要,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的货物销售(模具、模台、桁架筋等)、厂房设备租赁以及水电等,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原则确定。

2、该等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4、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此外,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了完善的内控体系。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监督作用,符合《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5、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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