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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

601088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25-02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5年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陈汉文、王虹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李新华因公请假,委托非执行董事康凤伟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执行董事张长岩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5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聘期至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批准上述两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及相关专项服务酬金人民币1,280万元/年,并授权由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组成的董事小组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酬金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资金预算与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1.批准公司2025年资金预算及债务融资方案。2.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内新增融资规模10%的范围内做出适当调整,并在融资总额范围内对单次融资金额、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予以确定。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通过。

(五)《关于〈中国神华ESG双重重要性议题识别结果〉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关于修订〈中国神华决策事项权责清单(2025年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指标2024年度完成情况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关于审议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关于选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委员,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主席、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批准张长岩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批准张长岩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批准康凤伟为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主席,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批准王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批准焦蕾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长岩不再担任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主席,但继续担任该委员会委员职务;焦蕾不再担任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同意提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回购H股方案

a.回购方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进行回购。

b.回购数量:不超过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

c.回购价格:回购将分批次实施,回购价格不高出各次实际回购日前

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的5%。实施回购时,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该范围内确定具体回购价格。

d.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2)授权内容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H股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等;

b.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c.开立境外股票账户、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d.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如涉及);

e.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以及实际回购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处置,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或转让事宜(按其适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如涉及),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境内外与回购有关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f.签署及办理其他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3)授权期限

上述一般性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最早之日止:

a.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或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上述一般性授权应在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2.董事会获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上述一般性授权后,授权由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上述H股回购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通过。

(十一)《关于召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通过。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

三、四、十;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五,全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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