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更新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总
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第18号解释”),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18号解释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执行第18号解释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