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
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
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借款人民
币 7,000 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经营发展所需部分
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由于市政公用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市政公用集团间的关
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熊一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南昌市湖滨东路 1399 号
注册资本:966,550,000 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23 日
主营业务:经营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
内贸易、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信息及技术
咨询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而南
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持有本公司
114,575,898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2%。因此,市政公用集团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市政公用集团委托借款人民币 7,000 万元。
(二)、定价原则
公司拟向市政公用集团委托借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本公司融资渠道,有助于公司生
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
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郑克一、万义辉、潘贤林、李钢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其余四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同意该关联
交易(详见公司临2013-009号公告)。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就此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三位独立董事
进行了说明。公司三位独立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理由充分,利率完全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执行,因此是公平、公正、公允的;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对公司的经营
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