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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19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新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 年4月18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郑克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46,196,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30%。公司 5 名董事、3 名监
事、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罗小平律师和中磊会计师事务
所邓林义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十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 146,196,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 146,196,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其中:同意 146,196,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3 年财
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 146,196,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2012 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 101,779,075.10 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100,692,517.33 元;2012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99,256,222.78
元。公司 2012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有 89,330,600.50 元,加上年
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97,877,266.75 元,减去 2011 年度已
分 配 股 利 66,000,000 元 , 本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总 额 为
121,207,867.25 元。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共
分配现金股利 33,000,000 元,剩余 88,207,867.25 元未分配利润结
转到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中:同意 146,196,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同意 146,196,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详见《洪城水业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3-004
号公告)。
    (其中:同意 30,369,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注: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南
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煤气公司)实行回避表决制度,不
参与表决。在计算通过该议案表决票数时,回避股东的票数不计入有
效表决总数。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如下:
     (1)选举万义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 146,196,11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2)选举郑克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 146,196,11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3)选举潘贤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 146,196,11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4)选举李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 146,196,11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5)选举史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 146,196,11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6)选举陆跃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 146,196,11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7)选举李良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 146,196,11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8)选举邓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 146,196,11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9)选举林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 146,196,11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洪城水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如下:
     (1)选举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 146,196,11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2)选举杨麟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 146,196,11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 2013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3 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
93,000 万元,期限一年。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为便于银行借
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与相关银行签
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同意 146,196,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罗小平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与会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律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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