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邱雅雯)
作为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5-12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邱雅雯,女,1988年12月出生,中国籍,博士。财务管理专业副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助理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4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5-12月,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 出席次数 |
席次数 | 席会议 | ||||||
邱雅雯 | 6 | 6 | 4 | 0 | 0 | 0 | 0 |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的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对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审议,审议并通过了所有的议案,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共计4次,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3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
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就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公司也积极配合进行披露说明。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任职期间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上视频培训资料,不断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
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续聘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雅雯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