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董良)
2024年1-5月,本人作为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1-5月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董良,男,1955年9月出生,中国籍,大学本科。教授,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9日-2024年5月1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1-5月,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 出席次数 |
席次数 | 席会议 | ||||||
黄董良 | 2 | 2 | 2 | 0 | 0 | 0 | 1 |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的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对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审议,审议并通过了所有的议案,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共计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履职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们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
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等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密切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基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预计了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
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三)聘请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此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认为上会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对薪酬考核方案进行调查了解,并在听取董事会和经理层等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了解。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充分利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作岀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黄董良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