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坚持认真、严 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 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涛 陈建国 马 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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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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