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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马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1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
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勤勉尽
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
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
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
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012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   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次数
 马洁         11          9          2           0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2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6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
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2年3月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受聘人员均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
件。同意公司第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决议。
    (二)2012年3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2、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
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适应了公司正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
控制。公司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组
织结构,强化内部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建立更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各项制度执行的效果和效率。
    3、对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等
相关工作,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2年发展规模
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
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
    4、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2.5亿元银行融资担保额度,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
他担保事项。此项担保期限已到期。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
保余额为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也未发生其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资金状况、资产负债结构、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不进行
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保证了公司在建项目的顺
利实施和对外投资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维护了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董事会对本报告期未
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且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2年4月6日,我们发表了《关于股权转让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将所持湖南华侨集团华侨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
工集团”),同时,建工集团向公司归还公司作为为湖南省芙
蓉大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施工方垫付的工程款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定价依据为华侨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
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
决程序。
    (四)2012年4月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将所持湖南华侨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
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2012年4月18日,发表了《关于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销售原材料、分包、租赁资产、
接受劳务均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
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
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六)2012年4月1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
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2年与
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等关联交
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
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召
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2012年5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公司总经理离职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对公司总经理离职进行审核的独立意见
    本次陈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的行为,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符合公司规范治理和实际
需要,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此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和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同意陈刚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2、关于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的受聘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
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我们同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更换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决议。
    (八)2012年7月30日,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
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董
事会关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制定公司分红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的修订和《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
(草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2012年8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政
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制定新增融资租赁、典当业务涉
及的会计政策。公司此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是必要的、合
理的和稳健的。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及对外币报表
折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变更依据真
实、可靠。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
更。
    (十)2012年8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含对子公司担保)为
1.5亿元,均系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2%。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1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国内外经
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
度建设等情况,对提交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各项议
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提供决策参
考意见。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是否能按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披露信息,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2011年度的信息,并有效加强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加强了对相关人员的警示教育。保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5、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任职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2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时召
集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检查、讨论和审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战略委员会的会议,
在结合国内外环境对公司及所处行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对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发表了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2年度,本人注重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新疆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majie0307@yahoo.com.cn
    2013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发挥自身
专业特长,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出谋划策,竭尽全力为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服务。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
作的支持,谢谢!
                              独立董事:马洁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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