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
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3年发展规模等
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
定。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提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