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希会审字(2013)0869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
司 2012 年度实现净利润 38,242,692.02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538,882.51 元;母公司 2012 年度按规定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 55.99 万元。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86,865,685.37 元,公司年
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463,994,200.93 元。
一、 根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④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⑤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⑥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情况,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8.03%。
(二)公司 2013 年内拟实施的投资计划即留存收益的主要用途为:
1.收购河南禹亳铁路公司,2013 年度需支付 4 亿元。该项目预计综合投资
收益率约为 12.6%;
2.重庆合川项目投资约 2.5 亿元。该项目预计综合投资收益率约为 15%。
以上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已达到《公司章程》中的下述规定: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12.22 亿元)的 30%。
鉴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目前规模持续扩大,在建项目及
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量高的实际情况,为了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 201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法、合规。
特此说明。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