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人数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2024年度,政旦志远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为2,459.60万元。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致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为
217.58万元。政旦致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 诚信记录
政旦致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来函告知:因发展需要,深圳大华国际于2024年9月2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权利和义务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二、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对2024年度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情况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 2025年4月11至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书面方式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与治理层沟通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四)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函—与治理层》、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