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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清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清伟)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清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永久留权,法学硕士。2005年1月至2007年9月在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7年10月至2012年7月在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在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19年7月,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7月至今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8月至2018年9月,2020年4月至2024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2024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1、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张清伟332100

2、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张清伟330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规定召集、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及绩效考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确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预算报告、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三)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以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加强中小投资人的交流,2024年4月12日本人出席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积极参加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2024年5月,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培训,听取了外部律师对新《公司法》修订情况的专业解读和分析,并就履职中关注的问题作了交流;2024年5月,本人完成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中的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学习,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2024年6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学习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提升履职能力。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本人认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六)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经对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后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且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报告期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依据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要求,对公司现行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同步更新修订,确保公司各项制度能有效衔接新的要求,保证公司治理的规范。本人对公司在相关制度修订内容进行了全面审阅,认为公司能够及时全面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相关制度的修订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4年9月9日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协助与积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清伟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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