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月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4年
月
日,立信所合伙人数为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2024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
月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立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
月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核查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2024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通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招标结果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成新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及披露相关工作。对此,我们核查了公司关于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确定了选聘的资格条件、评价要素标准、审计范围、评分细则、服务内容及要求等,认为公司本次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2024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024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项目组织和人员分工、审计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沟通,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025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召开专项会议,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展情况,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及审计应对情况的汇报。
、2025年
月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2024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