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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加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业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2024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汪加林,男,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处副处长、项目管理部副部长、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66000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了书面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7770
提名委员会1110
独董专门会议3330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契机,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出具的内控报告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孙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陈云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认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2024年3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加林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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