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原文 | 现修订为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2,552.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8,944.2254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2,552.5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98,944.2254万股,均为普通股。 |
3 |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股东代表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因换届改选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增补董事、监事时,股东代表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也可由上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选举产生。 …… |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股东代表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因换届改选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增补董事、监事时,股东代表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也可由上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选举产生。 …… |
4 |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暂不设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
5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