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4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其中现场会议一次,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六次,本人均全部参加。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足够的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让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高倚云 | 7 | 7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两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4年4月24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专门会议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对董事会作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拟将根据每笔债务的实际情况及债权人的具体要求为上述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为满足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预计公司2024年度需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内容包括不限于借款、授信、票据、信用证等业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该担保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公司当期和累计担保情况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和累计担保情况认真地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监发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慎对待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及时披露信息,充分揭示并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61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总额为0元。合计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1.73%。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5)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5月17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议案发表专门会议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5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年12月9日,本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议案发表专门会议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本次董事会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艳女士、蒲云军先生、周全凯先生、姜勇先生、侯宪超先生、张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经审阅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高倚云女士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
资料,未发现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高倚云女士有违反《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
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高倚云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高倚云女士的选聘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高倚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4年12月25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专门会议意见,具体如下: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姜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周全凯先生、何红宇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何红宇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宁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重点工作情况
1、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全面地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出了相关意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计师见面会,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审计情况,保证了年报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及时完成。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和议案,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积
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3、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公司各期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时沟通解决年度审计报告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并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进行审核。
4、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5、与年审会计师、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交流研讨,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股东、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高倚云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