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核实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依据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在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通过调查并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刘会军:
秦立翠:
周 彬:
卢 静:
顾美佳: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