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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世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世潮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履行职责。2024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196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包头糖厂、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处长职务,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董事长、财务总监、党委书记,现任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的各项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议案审慎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9次,以视频方式参会1次,通讯表决3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审议董事会议案40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6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5次,以视频方式参会2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审议股东大会议案21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会议类型应参会次数现场/视频参会次数通讯表决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1310300
股东大会770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组织或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切实履行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现场出席4次、视频参会1次、通讯表决1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审议审计委员会提案10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现场出席2次、通讯表决

1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审议提名委员会提案3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现场出席3次、视频参会1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4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专门委员会应参会次数现场/视频参会次数通讯表决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65100
提名委员会321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00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审议提案7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出席4次、视频参会1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对公司计提预计负债、聘任高管、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财务资助、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后投出赞成票。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2024.01.10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提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通过
2024.04.12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通过
2024.05.17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因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提案》通过
2024.08.01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提案》通过
2024.11.27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提案》通过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

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判断和决策,促进公司提升财务管理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议并表决同意,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3.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公司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该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李君先生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4.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因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监事会进行监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相关关联交易。

5.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及解除限售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0.60万股;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8月1日为授予日,按3.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

8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20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3,13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及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和人员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5.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21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总部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通过到子公司和新建项目实地考察,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业务和相关产品的了解;在董事会上,本人积极讨论各项会议审议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并结合自身财务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办公室,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以多种途径及灵活的方式让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购买董监高责任险,降低独立董事履职风险。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深度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审议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与理性分析,致力于公司稳健运营与持续发展。在行使表决权时,本人坚持独立思考、审慎判断,有效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利用专业知识,不仅在监督层面发挥作用,更在公司治理层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与内控优化。

2025年,本人将持续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以实事求是、专业严谨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结合丰富经验与深入洞察,为公司提供实用、精准的决策建议,推动决策科学性与精准度提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风险防控强化,确保公司运作合法、透明。本人保持严谨审议、公正表决,适时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世潮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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