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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2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5年4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结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年度财务报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5年4月23日,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立信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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