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
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
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
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仲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一致通过
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
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 公司治理”
相关章节。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
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
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提
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2013年第一季度报
告及报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专项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公司证券账户原持有的股票正逐
步择机卖出,未发现违规现象。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张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各股东推荐情况,提名增选张春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
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届满,具体简历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
司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完成 2012
年度工作的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均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3年日常关联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预计的议案》提交2012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2亿元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将其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
期低风险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情况
张春雷先生,1963 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第一动力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副书记、董事;现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被提名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张春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同时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