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0103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监事会对尤尼泰振青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认同,并同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关的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