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全新好 | 股票代码 | 00000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伟彬 | 陈云辉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 ||
传真 | 0755-83281722 | 0755-83281722 | ||
电话 | 0755-83280053 | 0755-83280053 | ||
电子信箱 | stock0007@vip.126.com | stock0007@vip.126.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由物业租赁及管理、汽车销售及服务、杀菌卫生产品及日常用品贸易组成。
(一)物业租赁及管理
物业租赁及管理是公司老牌业务,其主要经营活动区域为深圳华强北,该块业务虽体量较小,但多年来发展相对稳定。华强北是国内知名的综合电子专业市场,聚集国内大量电子产品交易商,拥有深圳最繁华的金融商业区,周边配套设施完备,使得公司在物业管理(含停车场)和租赁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与极强的竞争力,也成为公司主要经营业绩的稳定来源之一。公司将继续深耕这一资源业务优势,提高核心资产的价值,打造公司品牌形象。
(二)汽车销售及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福德”)及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耀众”)开展汽车销售及服务业务。新城福德为上海通用汽车公司授权的别克品牌经销商,南通耀众为一汽大众汽车公司授权的大众品牌经销商。新城福德及南通耀众通过从经销商处采购汽车、零配件,从事新车销售、零配件销售、车辆售后维修、保养及其他相应的服务。 公司自2020年底涉足汽车销售及服务行业,经过近四年的业务发展,已在汽车销售及服务行业积累了相对成熟的经营管理经验,汽车销售及服务也成为公司重要业务板块。
(三)杀菌卫生产品及日常用品贸易
报告期内,公司大健康行业主要为子公司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由公司子公司零度大健康与都合纸业开展经营。零度大健康拥有日本eleten株式会社世界专利技术的授权(纳米胶囊零度分解技术、干式生活杀菌纸巾),通过与相关厂商签订承揽等开展业务;江门都合具有出口经营权,主要从事杀菌纸巾类产品及日常用品的贸易。受卫生意识提升和医疗、食品包装等行业驱动,杀菌纸市场需求呈现增长,但主要品牌市场占有率高且有成本优势,杀菌纸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市场开拓及产品推广,该业务仍具备进一步发展及提升的空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 | 318,805,983.54 | 398,229,565.98 | -19.94% | 354,185,895.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9,254,650.17 | 125,759,995.83 | 42.54% | 90,517,956.97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307,276,011.84 | 216,387,969.48 | 42.00% | 220,838,034.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6,421,651.57 | 35,969,277.16 | 56.86% | -5,340,611.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008,782.38 | 15,391,890.02 | -41.47% | 9,354,351.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918,045.57 | 190,607,652.82 | 4.88% | 156,828,635.6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0 | 60.00% | -0.0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0 | 60.00% | -0.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70% | 33.17% | 3.53% | -5.41%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43,283,050.18 | 35,247,237.21 | 75,695,407.07 | 153,050,317.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640,801.15 | 2,455,225.27 | 80,064.51 | 53,245,560.64 |
的净利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79,980.30 | 2,216,772.26 | 1,297,686.67 | 4,914,343.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89,470.68 | 18,580,201.04 | -24,486,090.59 | 179,334,464.44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3,34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3,09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汉富控股有限 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99% | 45,000,127 | 0 | 质押 | 45,000,127 | ||
冻结 | 45,000,127 | |||||||
深圳市博恒投 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82% | 37,5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共青城汇富欣 然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78% | 33,873,262 | 0 | 不适用 | 0 | ||
建德隽林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0% | 17,322,495 | 0 | 不适用 | 0 | ||
陈卓婷 | 境内自然人 | 2.47% | 8,540,272 | 0 | 不适用 | 0 | ||
张莉 | 境内自然人 | 1.30% | 3,457,100 | 0 | 不适用 | 0 | ||
李斌 | 境内自然人 | 1.18% | 4,072,100 | 0 | 不适用 | 0 | ||
杨映洲 | 境内自然人 | 0.86% | 1,590,900 | 0 | 不适用 | 0 | ||
杨生平 | 境内自然人 | 0.81% | 2,815,868 | 0 | 不适用 | 0 | ||
江建珍 | 境内自然人 | 0.72% | 2,264,00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与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余股东之间未进行询证,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张莉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029,9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457,1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487,000股; 杨映洲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395,415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90,9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986,315股; 江建珍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32,05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264,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96,050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4)京03执3177号。公司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5,000,12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2.99%)将于2025年4月24日10时至2025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相关1.59亿元交易尾款作为全新好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所受损失的补偿、赔偿。北京泓钧已就《股份转让协议》和全新好共同作为申请人,汉富控股作为被申请人进行仲裁调解。根据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的《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北京泓钧同意并赋予全新好拥有数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分配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为确保公司利益,截止本公告日,北京泓钧已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实业”)代汉富控股先行支付公司累计9,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相关诉讼仲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因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票司法拍卖最终成交价格等方面因素的不确定性,剩余补偿款项能否收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事项后续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2023年8月31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投资”)收到股东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盈余分配纠纷的起诉状,起诉事由如下:原告为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系广博投资持股10%的股东,被告一为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系广博投资持股90%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止2007年12月31日盈余分配款本金2143606.3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1665508.92元(以本金2143606.38元为基数,自2008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共计为1325911.0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22日为339597. 86元,前述利息合计1665508. 92元;最终以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计算的为准);二、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赔偿维权费开支损失240000元(包括律师费、 担保费等维权费用);三、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请求判决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
案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上述诉讼请求第一项至第二项标的合计金额为:4049115.30元。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05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5年3月1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法院根据(2023)粤0305民诉前调39953号民事裁定书继续冻结如下财产:1、已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49115.3元。继续冻结结果为:已实际继续冻结人民币55403.76元,冻结额度为人民币4049115.30元,期限自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2、已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49115.3元。继续冻结结果为:已实际继续冻结人民币9064.66元,冻结额度为人民币4049115.30元,期限自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目前该案公司需承担的责任尚未有明确的结果,因案件尚未判决相关利息财务暂未作处理。
3、公司或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应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或子公司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1,630万元(该额度主要为前期签订并执行中的担保到期后循环使用),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报告期内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368.72万元。
4、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披露:公司于1993年设立深圳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1996年向当地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借款100万元,后因哈尔滨分公司经营不善解散,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11月29日做出哈工商企处字第00003号处罚决定书,吊销哈尔滨分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为收回借款及利息起诉哈尔滨分公司连带起诉公司,经审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日出具(2002)黑商终字第207号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以哈尔滨分公司财产中清偿债务100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分公司为公司聘用当地人员经营管理,后因经营不善解散,前述法院判决后公司尝试对分公司清算,但因始终未能取得账册而无法完成清算。2003年法院查封公司房产,因公司提起执行异议,哈尔滨中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房产的查封。后来该债权已转让至自然人于蕴潇。于蕴潇申请恢复对公司的执行,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恢130号并据此将公司列为失信人并限制消费。公司就(2002)黑商终字第207号案件判决恢复执行向黑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裁定撤销(2023)黑01执恢130号执行裁定,并不予执行(2002)黑高商终字207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诉讼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异1184号,法院裁定:撤销(2023)黑01执恢130号之一、之二执行裁定书;驳回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2024年3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于蕴潇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应当偿还原告10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4月,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原告于蕴潇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已同意撤诉。
5、2020年11月公司收到汉富控股邮件送达的《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汉富控股未经合规程序取消其前期所作公开承诺,深圳证监局已责令其整改,目前尚未收到汉富控股相关整改措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6、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部分被强制平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6月16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3,450,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9月15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所有的公司股票2,02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履行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7、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福德”)与交易对手方海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花集团”)及自然人陆尔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建信税务师事务所2024年6月18日出具的《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企业财务状况专项审核报告》审核后企业净资产15,533,015.89元为定价依据,以人民币1,553万元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耀众”)100%股权。因实际合并报表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与建信税务师事务所2024年6月18日出具的《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企业财务状况专项审核报告》时间差异,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各方同意聘请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对耀众汽车2024年7月底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交易价格将按照审计情况多退少补。经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年7月31日南通耀众净资产为15,224,052.83元,因此交易对手方将退回305,947.17元,目前该笔退款尚未收到。
8、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确保公司运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向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借款人民币2990万元(免息)(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1),后实际借款2,856万元。公司于2024年10月还款1,400万元,2025年1月还款1,456万元。截至本定期报告披露日,前述借款已全额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