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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媛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媛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女,汉族,1986年2月25 日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职务;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助理经理职务;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担任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职务;2021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审计监察经理职务;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05001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对于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4月26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1、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3、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7、董事会关于对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5、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6、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7、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8、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
19、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1、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22、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3、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2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5、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6、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8月1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1、关于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
2024年8月30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2024年9月20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1、关于为孙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关于制订<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选举邹林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选举刘宜云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选举黎小锋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选举余靖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2024年9月26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1、关于撤销选举刘宜云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选举贺红云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主任和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要求,及时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利润分配方案、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各专门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在参加专业委员会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战略方向、核心业务发展、审计师重点关注事项等重大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了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1、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情况
2024-01-17审议《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议通过
2024-04-16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审议通过
2024-08-20《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议通过

2、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情况
2024-04-16审议《2023年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2024-09-18对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林、刘宜云,独立董事候选人黎小锋、余靖康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认真审查并在审查通过后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审议通过
2024-09-24对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补充提名的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贺红云任职资格认真审查并在审查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审议通过

3、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情况
2024-04-16审议《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4、2024年度,战略委员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情况
2024-04-16审议《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审议通过
2024-07-29审议《关于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审议通过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按要求审议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现场办公5天),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有效地组织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在审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无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无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于2024年9月18日参加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林、刘宜云,独立董事候选人黎小锋、余靖康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认真审查并在审查通过后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2、本人于2024年9月24日参加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补充提名的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贺红云任职资格认真审查并在审查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中,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无薪酬调整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与披露一致。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尤其是学习了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客观、独立履职,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客观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我个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李媛媛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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