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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希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希和)本人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南京师范大学会计与财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授、江苏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高速传动独立董事。曾任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副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审计办公室主任、图书馆馆长;宝武镁业、鸿达兴业、红宝丽等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和税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国内核心期刊和海外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等纵向和横向课题20多项,主编会计学基础、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等教材6本。2024年12月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1次;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董事会,出席董事会1次。本人对董事会涉及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度应 参加董事 会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江希和1100011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自2024年12月2日起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此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4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并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因本人在2024年内任职时间较短,在此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虽本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时间较短,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宜与公司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电话、通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积极听取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人员分工、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完成审计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的介绍,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充分的沟通,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同时对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予以关注,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并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便于本人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后续将持续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予以充分关注。

(二)聘任新一届管理层事项

2024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审核了上述议案,认真考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以上为本人的年度述职,特此报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希和2025 年 4 月 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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