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由五名董事,分别是朱震宇、程国彬、曹锦秋、王策、白广涛五名委员,其中朱震宇先生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在年报审计期间分别就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的策略计划和下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一)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是确定了2023年度年报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二是讨论审计机构出具的总体审计策略及相关内容,对审计范围和时间进行了沟通;三是根据公司年报披露的大致时间,确定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
(二)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有效性审计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的问题及内控审计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二是审议并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是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及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意见;二是同意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已编制完成的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会议认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比较完整,在已反映出的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三是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对公司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会议认为该所在审计过程中,工作时间、工作程序及人员
安排合理,审计过程遵循了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审计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较高的审计专业水平;四是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五是同意审计委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六是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建议公司2024年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下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七是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四)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五)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六)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讨论五年以上应付账款清理及核销的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经市场化公开选聘,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通过调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二)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计计划,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评估内控制度有效性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督并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持续优化和完善。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并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重点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地履行工作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沟通内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管理层、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以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科学、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