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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关于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708证券简称:家家悦公告编号:2025-027债券代码:113584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委托代建。?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家家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建设家家悦呼和浩特智慧产业园生鲜冷链加工中心、生鲜冷链加工中心配套车间

等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内蒙古家家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威海家家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委托其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内蒙古家家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威海家家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名称:威海家家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爱国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时间:2006年8月10日经营范围:凭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项目管理,建设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0,532.47万元,净资产为8,754.02万元,营业收入431.31万元,净利润172.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标的名称:家家悦呼和浩特智慧产业园生鲜冷链加工中心、生鲜冷链加工中心配套车间1等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姜家营街与巴彦淖尔快速路交汇处。

建设规模:约74,693.72平方米

工程概算投资:29,785万元

建设内容:包括冷链生鲜物流、预制菜生产、仓储设施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加油站。

(二)定价政策

本次委托代建主要是参照行业收费情况,结合项目自身实际,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委托人:内蒙古家家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建人:威海家家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家家悦呼和浩特智慧产业园生鲜冷链加工中心、生鲜冷链加工中心配套车间1等项目

(二)代建工作范围代建人代行委托人职责,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及与工程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与协调,控制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按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移交,依法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责任。

(三)代建管理费双方约定代建管理费为506万元。

(四)费用支付方式项目代建管理费的支付根据代建协议确定的支付节点分阶段进行支付。

(五)代建协议的生效条件代建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威海家家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较丰富的项目开发管理经验,公司本次委托其代建项目,借助其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优势,控制项目投资成本,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会议以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委托代建项目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交易各方根据行业收费情况,结合项目自身实际,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证公司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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