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23年
月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2024年
月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内容的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通知》(财会【2024】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