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和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营业成本403,546,755.012,081,568.06405,628,323.07
销售费用17,625,809.84-2,081,568.0615,544,241.7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