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均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获批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兼任的其他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依照《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的约定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兼任的其他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或津贴;
2、本方案所指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