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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晓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晓曦,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晓曦:男,汉族,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2018年6月,历任五邑大学计算中心讲师、副教授、副主任,计算机工程系副教授、信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教授、计算机应用技术重点学科带头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计算机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2002年至2018年6月,任江门市信息化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江门市科技项目评审评奖专家;2018年7月至2024年4月,任五邑大学智能制造学部教授;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了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仔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会议对《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参与制定及审查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认真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走访公司等形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4年度,本人至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参观、考察了六次,共计七天。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核所有会议议案和有关材料,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4、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协助和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可以促进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各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三)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关于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核,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人员的报酬情况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促进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郑晓曦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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