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ESG报告,确保ESG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ESG管理机制,为公司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七条 公司ESG管理架构是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执行机构组成的三级管理架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决定公司ESG发展方向、战略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ESG报告和ESG重大事项等。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主要研究、分析和评估ESG等相关事项,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ESG工作的执行单位。ESG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
(一)制订公司ESG目标、方案、战略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二)编制年度ESG报告;
(三)组织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
(四)指导开展ESG年度报告信息收集工作;
(五)其他与ESG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三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ESG报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
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