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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华东,出生于198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任南京平达工贸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至2021年3月任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江苏荣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3年9月至今,任职于上海汉盛(南京)律师事务所;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华东707005

2、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出席4次会议,实际出席了4次会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等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出席1次会议,实际出席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执行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2次会议,实际出席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5、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审计委员会重视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就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内部审计方面,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审计范围涵盖了企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和关键流程,确保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基于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章,形成审慎的独立意见。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

与事项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有效防范了公司运营管理风险。

3、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监督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江西省华赣劲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安徽国衡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一批环卫设备及车辆,合同总金额为927.50万元。本次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能够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

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及行业和周边地区薪酬水平所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其他履职相关要求

1、履职保障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从办公场地到设备资源,都一应俱全,还给予有力的人员支持,按需调配专业助手、行政辅助人员等。以此确保本人能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司经营信息。

2、独立性自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3、现场工作时间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听取管理层有关经营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本人的工作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东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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