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在2024年度工作中,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和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希元,196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建设管理处副主任,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部副部长,广东省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东莞
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或视频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希元 | 13 | 4 | 9 | 0 | 0 | 4 |
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也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年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编佛山照明“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投
资汽车车灯生产建设项目2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情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等26项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候选人等9项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领导人员2024年及新任期业绩指标、修订《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6项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本人积极投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全年共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等6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秉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每季度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就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报告的全面和准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的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先后赴燎旺车灯苏州生产基地、高明生产基地以及公司总部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2024年,本人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国家、监管部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和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逐项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认为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延期等相关议案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股权激励和注销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认为终止激励计划和注销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领导班子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导人员2024年及新任期业绩指标、修订《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共计3项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导人员2023年、任期考核及薪酬兑现实施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薪酬考核实施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薪酬考核实施方案是根据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编制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在会前,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七)聘任董事、高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审议通过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长、副董事长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本人审阅了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希元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