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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覃辉女士、邓诗军先生、刘家祥先生、许甲清先生已正常退休,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已退休的5名激励对象所持的635,800股及其他172名激励对象所持的17,638,170股,合计18,273,97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2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2.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9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5.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6230.14万股,于2022年2月21日上市。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22,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9.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4.42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9月 20日,授予价格为2.45/股。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上市。

10.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2,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6月16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581,39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7月28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2.2023 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4年6月6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3.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7月30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4.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2,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4月2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5.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6.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覃辉女士、邓诗军先生、刘家祥先生、许甲清先生已退休,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024年为第三个业绩考核期,鉴于2024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完成情况如下: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业绩完成情况
(1)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1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5.50%,低于7.12%,未达到考核目标。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4.15%,未达到考核目标。
(3)2024年ΔEVA>0且2024年度经济增加值满足上级单位考核要求。公司2024年ΔEVA>0。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已退休的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覃辉、邓诗军、刘家祥、许甲清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478,434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1、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09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

(3)回购金额:1,088,054.60元

2.已退休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157,366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30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

(3)回购金额:387,765.56元

3.其余首次授予的171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17,480,804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1、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09元/股

(3)回购金额:36,534,880.36元

4.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姜德政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157,366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30元/股(2022年11月完成授予)

(3)回购金额:361,941.80 元

5.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837.26万

元,全部为自有资金。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现金分红,则公司实际支付金额相应扣减分红款。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73,970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28.8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6,500,452,524股减少至6,482,178,554股。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股)占股份总数比例(%)回购注销股票数量(股)股份数(股)占股份总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0,696,0700.32%-18,273,9702,422,1000.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479,756,45499.68%/6,479,756,45499.96%
三、股份总数6,500,452,524100%-18,273,9706,482,178,554100%

注:1.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6,500,452,524股为截至2025年4月7日的股份总数。

2.公司目前正在办理729,06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进行调整。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退休,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5,800股。同时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目

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他17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638,170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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