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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司认真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现将有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持续聚焦能源主业,推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公司立足“湖北省能源保障平台”和“三峡集团综合能源发展平台”功能定位,聚焦能源主业,已初步建成鄂西水电和鄂东火电两大电力能源基地,新能源项目覆盖全省,并积极构建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网络。公司通过夯实价值创造基础,深耕细作,苦练内功,持续改善经营管理,做优基本面,推动经营业绩稳健增长,提升公司内在价值。2024年,公司完成发电量440.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2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31亿元,同比增加13.62亿元,增幅7.30%;当期实现归母净利润18.14亿元,同比增加0.66亿元,增幅3.75%。

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落实“双碳”目标,顺应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政策趋势,公司绿色低碳转型效果显著。截至2024年末,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含储能)达到1,166.97万千瓦,占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63.77%,“十四五”以来,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增长

426.49%,清洁能源装机容量明显提升。此外,公司投资建设罗田平坦原等三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及一批省内新能源项目。公司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探索发展“两新”业务,新能源检测检修业务实现外部市场“零的突破”,汉欧国际物流园低碳园区开工建设,虚拟电厂上线运营。

公司持续加强ESG工作,将ESG理念融入公司的战略和日常运营,同时将安全、合规、环保、公司治理等ESG绩效指标纳入高管人员和子企业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与可持续发展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2023年以来,公司连续三年披露ESG报告,以图文并茂方式披露公司业务、董事会建设、合规经营、低碳转型、科技创新、财务指标等情况,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2024年,国内主流评级机构上调对公司ESG评级。

三、继续夯实公司治理,提升企业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统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领导作用,动态修编《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基本管理制度,厘清公司各治理层级权责边界,建立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各机构独立运行、各司其

职、协调运转、相互制衡。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以董事会换届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构建专业经验多元性、能力结构互补性的董事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委会进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充分考虑相关人员的专业经验、能力结构,有助于充分发挥专委会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此外,公司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修编《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做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的上市公司

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公司已建立内部重大事项信息收集、上报和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公司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每月主动披露发电量情况,定期报告中对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变化等认真分析,增加投资者对公司业务的理解。在最近一期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级。

公司除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之外,还通过设立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以及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投资者调研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增加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生

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更好地传达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五、高度重视回报股东,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回报股东,每年均实施现金分红,自2010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实施现金分红超75亿元,占公司累计实现的合并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超35%。为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稳定预期,公司于2024年6月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在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状况、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在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2024-2026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深耕主业,提质增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促进资本市场积极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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