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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4年1月1日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工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工作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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