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甦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A247-A267(单)A226-A236(双)C106
乙方: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辉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麓枫路69号
鉴于:
1、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五矿集团财务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或“甲方”),于1992年12月29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591号文批准设立,初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1993年5月,财务公司正式营业。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00万元,其中,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占比92.5%;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占比7.5%。财务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矿资本”或“乙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五矿资本”,股票代码为“600390”。
3、甲方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并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具有法定的资格和职能,以及多年的从业资历和行业经验
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对中国五矿及其成员单位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等各方面,较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有比较透彻的了解、更高效的服务竞争力。对乙方及附属公司(附属公司包括乙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乙方及附属公司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4、乙方作为集团成员中的一家上市公司,了解和认可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服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定价标准
(一)财务、融资、投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办理上述业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二)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三)存款业务。
1、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一般性存款的存款利率。
2、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所属子公司任一日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乙方每个自然年
度内从甲方累计收取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四)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五)贷款业务。
1、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甲方向中国五矿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六)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费率参照行业惯例从优协商确定。
二、乙方及所属子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三、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为上市公司,有关交易所已依法或职权对甲方有关乙方的信息披露有要求时,甲方将配合乙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评估
1、资金存放于甲方前,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等,乙方经审阅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2、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乙方应当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甲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甲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二)风险控制乙方在甲方存款期间,甲方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向乙方提供详细情况说明,配合乙方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1、甲方出现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2、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甲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9、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合理时间内,甲乙双方各自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上市公司的特别法律法规规定等程序获得公司内外的决议和批准,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需要履行前述审核批准程序的,甲乙双方或者负有义务的一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或者之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供或者互相提供该审批文件,本协议在文件所载日期生效。不需要履行前述审核批准程序的,本协议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协议期满前9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本协议的服务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的意愿,并依法合规地结清各种相关手续。如未有终止通知,视为双方愿意继续执行本协议,双方应依法办理续签或者重签协议的手续。在续签协议的约定或者新协议生效之前,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八、双方相互承诺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统称“保密信息”)并承担违约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一方对其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具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不得公开发表,有义务约束自己的雇员和专家顾问遵守本保密承诺。
九、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凡因签订和执行本协议导致的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和争议,各方应首先在集团内部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由协议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