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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剑虹-届满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剑虹-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期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6月27日,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陶剑虹 女,1958年6月出生,博士,历任中国医药公司广州医药采购供应站副主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4年6月2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属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了应出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参与了上述会议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讨论与

审议,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案事项未提出异议。本报告期内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陶剑虹44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陶剑虹3300110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内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形: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参加了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的签字会计师的沟通会,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沟通会上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签字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姓名2024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陶剑虹505002

(四)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内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工作并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详细汇报,切实掌握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沟通,便于本人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们进行沟通和交流,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一)董事换届、提名事项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提名了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 《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等情况。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4年6月27日,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完成了独立董事职责,感谢公司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剑虹(届满离任)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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