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了“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 17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