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核查了独立董事崔艳秋女士、刘文琴女士、孙慧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在报告期内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近日,因独立董事刘文琴女士所任职的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并,公司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存在业务关系,为确保其符合独立性规定,刘文琴女士已提交辞职报告,其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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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