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已届满,铁路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累计完成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08,172.8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7.47%,且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未发生减值,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以及减值补偿,根据相关协议规定,已补偿的现金不予冲回。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崔艳秋、刘文琴、孙慧
2025年4月25日